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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关于新增优化两项提取便民措施的通知》

2026/04/01 6.5k 阅读 180 点赞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读《关于新增优化两项提取便民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6-04-01 10:05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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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于2026年4月1日出台《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新增优化两项提取便民措施的通知》内市公积金发〔2026〕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部分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释义

1.《通知》中“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是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未查封、未冻结,与最近一次提取情形间隔至少一个提取周期。

2.住房公积金提取是在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中提取,以百元为单位整数计提,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消费总金额。首付提取不超过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预提提取不超过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额,还贷按月提取不超过上个月还款额,还贷按年提取不超过近12个月还款额。

二、新增住房商业贷款按月提取业务

1.《通知》中“已与中心实现数据共享的本市商业银行”,目前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下一步,中心将加强公银合作,与更多的商业银行实现数据共享,对于新增的签约银行将及时公布。

2.自202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使用住房商业贷款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在四种提取方式中任选其一。

例:缴存人甲使用住房商业贷款购买自住住房,2026年3月放款,住房公积金提取可在以下四种方式中四选一:①在2027年3月前任一时间申请首付提取;②在2027年3月前任一时间申请预提首月还款起近12个月计划还款额;③在首月还款后,次月申请按月提取上月还款额;④在还贷满12个月后申请按年提取年还款额。

3.使用住房商业贷款并按年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两种提取方式中任选其一。

例:缴存人乙2026年3月按年提取了近12个月(2025年3月2026年2月)还款额,再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以下两种方式中二选一:①申请自2026年4月起按月提取上月还款额;②申请自2027年3月起按年提取上年(2026年3月2027年2月)还款额。

三、开展“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一类事集成办

《通知》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同步申请预约办理相关提取业务。”通过“一次申请、并联办理”,实现“贷款+提取”只跑一次。

例:缴存人丙在2026年4月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时,可预约办理“首付+签约按年”提取。2026年5月成功放款后,缴存人已支付的购房首付款当月自动到账;2026年6月第一次还款,近12个月(2026年6月2027年5月)还款额在2027年6月自动到账。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