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解读《内江市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工作制度》
一、背景及依据必要性
为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促进市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不断提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内江实际,制定了《内江市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工作制度”)。
二、《工作制度》主要内容
《工作制度》共15条,主要明确了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员的选聘范围、聘任条件、聘任程序、工作职责和履职保障等。
(一)选聘范围:从内江市辖区内“两代表一委员”、群团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专家学者、专职律师、媒体记者及群众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选聘监督评议员15人。
(二)聘任条件:1.政治素质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违规和违纪等不良记录,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政策理论水平。2.社会责任感强,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规定,了解政务公开相关制度规定,关心政务公开工作,能提出建设性意见。3.个人素养好,为人正直、诚实守信、公道正派、不谋私利、尽职尽责、态度积极。4.身体状况优,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开展监督评议工作的身体条件。5.自愿接受聘任,政务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工作属于社会志愿服务,无相应报酬。
(三)聘任程序:1.根据工作需要,发布选聘监督评议员公告。2.采取部门推荐或个人自愿申报的方式产生。3.对推荐和自荐结果进行初审,并征求公安、信用监管等部门的意见,拟定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4.公示期满后,确定聘请的监督评议员人选。由市政府办公室颁发聘书和工作证,并向社会公布名单,接受监督。
(四)职责、权利、义务:职责涵盖监督政府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建议,参与各类政务公开活动并发表意见,协助宣传相关政策法规等。监督评议员享有查阅资料、要求解释说明、提出整改建议等权利,同时需履行学习业务知识、客观公正监督、遵守工作纪律等义务。
(五)履职保障:每半年开展一次,采取网上查看、实地查阅、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由市政府办公室统筹组织。监督评议结果将进行汇总分析并通报,被评议部门需依据意见整改并反馈,评议结果还将作为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