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局:解读《内江印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2月25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内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保障措施、附则、附件9个部分组成,自2024年12月25日起实施。
《预案》适用于内江市行政区域内遭受干旱、洪涝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等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时,市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当毗邻市(区)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并对我市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或市委、市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市内应急救助工作。
《预案》明确,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灾害救助工作需要等因素,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
什么时候启动一级响应?《预案》进行了明确,一次灾害过程,对某一县(市、区)或多个县(市、区)行政区域内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一级响应:
①死亡和失踪20人以上(含本数,下同);
②紧急转移安置和需紧急生活救助30000人以上;
③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0间(或3000户)以上;
④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或30万人)以上;
⑤市委、市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根据《预案》,灾害发生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受灾县(市、区)启动响应情况或灾情发展趋势综合分析评估达到启动条件,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主任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市委、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一级救助响应。
在组织指挥体系方面,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在防灾减灾救灾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较大及以上防灾减灾救灾活动;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部门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交流合作;负责统筹指导全市的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县(市、区)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等。
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全市重大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在灾情信息报告方面,《预案》要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部门间共享等工作,并及时通过《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相关灾情信息。确保灾情信息报告及时、准确、全面,坚决杜绝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灾情信息等情况。
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受灾地区人民政府要主动通过应急广播、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应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预警预报、灾情等信息发布工作。
灾情稳定前,受灾地县级以上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或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社会滚动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等;灾情稳定后,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预案》还提出了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宣传和培训等8项保障措施。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不定期对《内江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有关地方和单位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