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解读《内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省政府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 制定出台我市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二、目的和意义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既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又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禁止燃放区域、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和监督管理。
第一部分为禁止燃放区域。主要划定了市中心主城区禁止燃放的区域,以SK内江绕城高速为界的内侧区域和周边史家、富溪、双才、田家、郭北和靖民镇全域全时段禁放。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禁放区域由属地人民政府自行划定。
第二部分为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主要明确了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的时段,具体为: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每年正月初二至初五早8时至晚22时;每年元宵节早8时至晚24时。其余时间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
第三部分为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主要规定了在限制燃放区内允许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摩擦型除外)、爆竹类(“土火炮”“大夹小”和“炮中炮”爆竹产品除外)、升空类(火箭、旋转烟花产品除外)和组合烟花类的C级和D级产品。
第四部分监督管理。主要包括违法查处、部门职责和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