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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过渡期经营行为的通告

2025/09/01 1.3w 阅读 161 点赞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管,落实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电动自行车新旧国标过渡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于2025年9月1日起实施,实施之日起不得生产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二、2025年9月1日前出厂的电动自行车,如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等标准要求,可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

三、2025年12月1日起,对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车辆,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处理,并将相关品牌及型号通报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上牌核查管理。特此通告。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民生信息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