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焚烧精准管控,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及综合利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区域划分
全市实行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划分为禁烧区和限烧区。
(一)禁烧区。
1.内江中心城区周边10公里范围以内区域和绕城高速以内区域;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城区禁烧区范围由属地结合实际划定。
2.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区域。
3.国道、省道、境内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1公里范围以内区域。
4.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油库、粮库、林地和重要通讯、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范围以内区域。
5.其他依法予以禁烧的区域。
(二)限烧区。
除禁烧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限烧区。
二、管控要求
(一)禁烧区管控要求。
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生活垃圾等行为。
(二)限烧区管控要求。
限烧区内的秸秆优先推进综合利用,在综合考虑空气质量状况、气象条件、区域大气传输影响等因素的基础上,统筹开展计划烧除。各乡镇在收到指令后开展计划烧除,时间严格控制在11:00至16:00之间,无指令不得开展计划烧除。禁止在污染过程期间、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下,以及森林草原火险等级较高时段开展计划烧除。烧除点位现场要做好灭火准备,严防森林火灾。
三、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秸秆是一笔宝贵的财富,广大农民朋友可以采取就近就地的原则,在闲置的场地把秸秆和粪便混合一起沤肥,形成有机肥,节约肥料钱;或按照村上规划的集中收集点,将秸秆尽量堆放在集中收集点位或路边,便于集中转运、及时处置;也可采用就地粉碎还田的方式消化秸秆,做到既不露天焚烧秸秆,又不影响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大丰收。
四、违规焚烧责任
(一)在禁烧区内违规露天焚烧秸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
五、共同监督与倡议
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相互转告,正确处理好农作物秸秆,杜绝在禁烧区内露天焚烧。在限烧区内要听从当地政府安排,有序、有组织、有计划进行焚烧。我们鼓励广大村民开展秸秆资源化利用并积极举报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创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内江市生态环境局
内江市农业农村局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6年4月10日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