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内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目录清单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内江经开区财政局、经科局,内江高新区财政局、经发局:
为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加强政务公开和社会监督,有效防止和遏制各种乱收费现象,按照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相关要求,我们编制了《内江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3)、《内江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03)(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张清单”中所列的收费项目为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国家批准设立和四川省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政策依据以及资金管理方式等,按“两张清单”所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内江市范围内实施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以“两张清单”为准。凡未列入“两张清单”所列的文件依据中未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执行,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三、今后新增、调整、取消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权限,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四、各地财政部门要将在本地区范围内实施征收的“两张清单”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的应及时更新,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应在门户网站和收费场所对外公示征收的收费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收费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接受社会监督。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