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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事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内江10月3日起施行——

2025/09/05 9.2k 阅读 254 点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解读《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日期:2025-09-05 09:29
来源: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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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2018年9月由市政府印发的《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内府发〔2018〕15号)已于2023年9月11日失效。随着我市中心城区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发展以及城市建设工作的需要,未来五年我市中心城区仍将实施大量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原施行的有关政策及补偿标准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要,亟需根据公共利益和内江房地产市场变化、发展状况对原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及标准进行修订和调整,出台新的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有效推动城市更新和“房票安置”工作。

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政策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政策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适用对象

(一)目标任务

《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目标任务是为规范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全文共七章五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八条。明确了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实施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职责。

第二章房屋征收决定共十五条。规范了房屋征收工作流程,确保房屋征收工作开展依法依规。

第三章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共六条。根据《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明确在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和处理工作中各部门的职责、认定程序和补偿条件。

第四章房屋征收评估共八条。确定了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评估结果的公示及送达程序、明确了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救济途径。

第五章房屋征收补偿共十条。明确了征收补偿方式、补偿内容以及补偿标准。

第六章监督管理共三条。明确了上级征收部门对下级征收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建立了解决征收与补偿纠纷的工作机制、规定了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原则。

第七章附则共两条。明确规定本办法所称的房屋,以及办法生效及适用时间。

(三)适用对象

在内江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或个人的房屋,对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利人给予补偿,适用《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

三、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一)房屋

指国有土地上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及构筑物。

(二)国土空间规划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

(三)未经登记建筑

指未依法取得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不动产登记)的房屋。

(四)产权调换

分为产权调换(实物安置)、产权调换(购房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实物安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用于安置;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购房安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搭建购房平台,提供社会房源,引导居民自主购房安置。

(五)政策性补偿费

指因征收房屋造成的通信、水电气、空调移机等政策规定的补偿费用。

(六)政策性补助费

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针对住宅房屋进行计算;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针对商业、生产办公用房等非住宅进行计算;搬迁补助费针对所有被征收房屋进行计算。

(七)政策性补贴

包括货币补贴、购房补贴、公摊补贴、物业服务费补贴等四项。货币补贴针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进行计算;购房补贴针对选择产权调换(购房安置)的住宅房屋进行计算;公摊补贴针对选择产权调换(购房安置)的单层或多层住宅房屋进行计算;物业服务费补贴针对所有被征收房屋进行计算。

四、主要特点

(一)增加房屋征收评估章节,规范房屋征收评估行为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因此,房屋征收评估在整个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尤为重要,事关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利人切身利益, 评估机构选定的合法性、评估机构评估的公正性,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利人对评估结果的异议救济方式都会对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影响。《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专门增加房屋征收评估章节,明确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的方式和程序、征收评估要求及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利人对评估结果异议的处理方式,切实维护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可有效推动房屋征收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房屋征收补偿范围及补偿方式,合理调整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明确了房屋征收补偿由房屋征收补偿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及搬迁奖励等五个部分组成;为满足被征收房屋不动产权利人不同的安置需求,补偿方式仍继续沿用原有政策补偿方式,即提供产权调换(实物安置)、产权调换(购房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补偿方式,鼓励和引导被征收人购买存量商品房落实安置;结合中心城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房地产市场状况,通过反复市场调研、讨论和测算,对部分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及标准做了合理调整,调整了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货币补贴、物业服务费补贴及搬迁奖励等补偿标准。对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增加了按净利润损失、按从业人员工资收入及按房屋租金收益等三种计算方式。调整了产权调换(自主购房安置)的部分补偿标准,提出按被征收房屋所在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市场销售均价作为有关补贴计算基数的计算方式,与中心城区现行实施的“房票安置”计算方式相匹配,贴合工作实际,有利于推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房票安置”工作。

(三)有关补偿、补助、补贴等实行按户发放

为有效解决房屋征收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化解征收纠纷,《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参考了成都市的做法,对政策性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以及搬迁奖励明确按户发放。对户数发放的认定方式为权属界限封闭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多个不动产单元合并登记在一张权属证书上,但实际独立使用的,可按登记的房屋套数发放;一处房屋多人共有的,按一户发放。

(四)切实保障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征收补偿权益

《内江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提出对住宅被征收人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分类实施住房保障的措施。对征收私有住宅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低于五十平方米,经核查他处无住房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被征收人,按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产权建筑面积的标准户型进行安置,被征收人不再支付五十平方米以内的补差款,充分体现房屋征收补偿对城镇住房困难群体的政策倾斜,切实保障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需求。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