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内江实施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新政
为推进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工作,内江印发《内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内江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管理实施细则》,明确从8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且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享受灵活就业人员新政。
办法规定,按照“个人缴存、个人所有、协议管理、自由进出”的原则,在全国范围内没有其他正常状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应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有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状态正常的,不得再向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申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灵活缴存人可通过公积金中心线上、线下渠道申请账户设立。
灵活缴存人可根据自身实际,在定期缴存、自由缴存、一次性缴存三种缴存方式中,自主选择一种方式通过线上渠道缴存住房公积金,起缴月为开户月当月,开户月起12个月为一个汇缴年度。缴存资金是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的整数资金。断缴后连续缴存时间自重新缴存之时起计算。每笔缴存资金的存储时间从计入灵活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时开始计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计息方式、利率标准计息。
灵活就业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参照本市单位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规定提取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支付租赁自住住房房租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他符合提取条件的。
办法同时明确账户封存与启封的具体要求——
账户封存。账户设立缴存后,因个人原因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及时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个人未办理封存的,按协议约定自动封存;灵活缴存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自动封存。
账户启封。账户封存(包含按协议自动封存)后又恢复缴存的,应及时办理账户启封,按规定继续缴存,连续缴存时间重新计算。
身份转换。灵活缴存人转变为单位在职职工缴存的,需先将原灵活缴存人账户进行封存后,再设立单位缴存账户进行缴存。单位在职职工缴存转变为灵活缴存人的,需先将原单位缴存账户进行封存后,再设立灵活缴存人账户进行缴存。
值得一提的是,我市灵活缴存人需要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至其他市(州)公积金中心,按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后,原账户自动注销。其他市(州)公积金中心缴存人(含在职职工和灵活缴存人)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需在我市公积金中心开设灵活缴存人个人账户并连续缴存6个月后,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或转入地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转移接续,将其他市(州)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余额转至我市灵活缴存人个人账户。期间无断缴的,其缴存时间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