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解读《关于进一步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向好的若干措施》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部署,在全面落实国家加力扩围实施以旧换新政策、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当前经济运行实际,研究提出若干政策措施,通过省市政策联动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
二、特色亮点
《若干措施》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注重政策衔接。加强与国家以旧换新、省上已出台“21条”政策的延伸强化、政策叠加,进一步降低政策门槛、扩大政策范围,实现政策红利最大化释放。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当前经济运行的中存在的消费不足、市场主体活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发力,注重政策实效性。
三是强化惠企导向。落实省委关于“持续为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减负赋能”重要部署,加大对商贸、工业、建筑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6个方面。
一是发放“四季有约·安逸内江”消费券。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结合重要节假日和重点消费促进活动,同步发放线上餐饮、零售等重点领域专项消费券,充分挖掘消费潜力,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二是实施汽车消费奖励。对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我市符合资质的企业购买乘用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登记上牌,按照先到先得、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实施期结束即止原则,按含税销售价格分档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可与国、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叠加享受)。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给予2000—8000元/辆不等的补贴;购买燃油乘用车的,给予1000—5500元/辆不等的补贴。每位消费者仅限补贴1辆新乘用车。
三是实施首发经济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在我市开设亚洲及以上级别首店、中国首店、西南首店的经营主体,在省级财政激励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分别再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激励。
四是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保费叠加补贴。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且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6000万美元之间的企业,在省级财政50%保费补贴比例基础上,由市级财政再给予30%的额外保费补贴,引导更多企业投保降低风险。
五是实施建筑业企业生产规模增长激励。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总产值比上年同期增长15%—25%、25%以上,且2024年总产值10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激励。对凡具备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2025年在我市入统建筑业总产值达3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激励。
六是实施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增长激励。促进新入规企业加快成长,对2024年度升规入统且今年度生产规模同比增长20%、50%、100%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8万元激励。本市现行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市现行政策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国家、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