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解读《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拟在全市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二、试点目标
通过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调整提供内江经验;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建设项目选址环境比选方面的指导作用,推进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建设,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
三、试点区域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全域。
四、试点行业
选取“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油、加气站”“汽车整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5个行业作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
五、工作内容
(一)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综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环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从项目选址布局、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试点行业的环境准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纸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油、加气站”等5个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为政府招商等相关决策及企业投资等市场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服务。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开展项目前期符合性分析,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调整建设内容、完善工艺设施、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三)强化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对试点行业的建设项目,查询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准入指引等要求的,依建设单位申请纳入试点。试点企业在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强试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项目的环境监管举措。加强排污许可执法检查,试点企业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四)规范纳入试点确认流程。为有序推进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规范企业申报、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等办事程序,本次试点共包含企业来函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回函确认、项目开工建设、完善排污许可手续、纳入事后监管5个流程。
(五)本次试点自试点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后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