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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解读《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2025/02/23 6.4k 阅读 322 点赞

市生态环境局:解读《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日期:2025-02-24 19:05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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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持续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企业发展,拟在全市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特制定本试点方案。

二、试点目标

通过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名录调整提供内江经验;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在建设项目选址环境比选方面的指导作用,推进排污许可固定污染源管理核心制度建设,提升源头预防制度体系整体效力。

三、试点区域

内江市市中区、东兴区、隆昌市、资中县、威远县、内江经开区、内江高新区全域。

四、试点行业

选取“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纸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油、加气站”“汽车整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5个行业作为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

五、工作内容

(一)制定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综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园区规划环评、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有关要求,从项目选址布局、资源利用效率、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明确试点行业的环境准入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制定“纸制品制造”“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加油、加气站”等5个试点行业环境准入指引,为政府招商等相关决策及企业投资等市场行为提供技术支撑。

(二)加强建设项目选址指导服务。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落地应用,开展项目前期符合性分析,指导建设单位优化选址、选线,合理避让环境敏感区,调整建设内容、完善工艺设施、强化污染防治措施。

(三)强化排污许可和执法监管。对试点行业的建设项目,查询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环境准入指引等要求的,依建设单位申请纳入试点。试点企业在项目正式建成投产前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加强试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项目的环境监管举措。加强排污许可执法检查试点企业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要求依法开展自行监测。

(四)规范纳入试点确认流程。为有序推进内江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试点工作,规范企业申报、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等办事程序,本次试点共包含企业来函申请生态环境部门回函确认项目开工建设完善排污许可手续纳入事后监管5个流程。

本次试点自试点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至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实施后结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