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解读《内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精神,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立足内江实际,制定《内江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政策目标
制定出台《规定》,目的主要在于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为重要抓手,强化对决策作出和决策执行全过程监督,进一步增强政府公信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政府决策,进一步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规定》分为七章,共四十六条,包括总则、决策草案的形成、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以及附则,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关于决策事项范围。明确了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应当遵循的原则、程序等内容。
二是关于决策的启动。明确了决策建议和确定对应的承办单位,并对决策建议书内容以及决策承办单位起草决策草案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本章还明确了决策法定程序包括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五个环节。
三是关于合法性审查。明确了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交的材料、审查方式、审查期限和审查内容,规定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四是关于集体讨论决定。明确了集体讨论决定为决策必经程序以及集体讨论应当提交的材料、提交讨论的流程、列席单位和决策公布等其他内容。
五是关于决策公布。明确了除依法不予公开的决策事项外,决策机关应当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
六是关于决策执行与实施后评估。明确了评估对象、评估主体、评估程序、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确定了决策执行监督和实施后评估制度。
七是关于附则。明确了本规定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并明确了《规定》的施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