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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集全市制售假劣肉制品问题线索的公告

2026/04/29 1.5w 阅读 175 点赞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加强违纪违法线索收集,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线索,现将市场监管领域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重点及监督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

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使用病死畜禽肉、来源不明肉、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走私冻肉等加工肉制品;滥用甲醛等非食用物质加工牛肚、血旺等火锅食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用低价肉类冒充高价肉类,用变质肉加工肉制品;生产销售过期、变质、“三无”、假冒品牌肉制品,或擅自篡改食品标签、配料表、产地等信息。

(二)流通销售环节

销售未经检验检疫、检疫不合格、来源不明、走私入境的冻肉、病死畜禽肉及其他不合格肉制品;通过网络虚假宣传(如夸大营养价值、虚假产地)、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肉制品;为制售假劣肉制品提供运输、仓储、物流、代售等便利条件,明知是假劣肉制品仍协助销售、转运。

(三)餐饮服务环节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及肉制品,或违规采购、使用走私冻肉;使用肉类劣质边角料制作食品,或非法使用亚硝酸盐、工业级非食用添加剂等禁用物质。

(四)网络销售环节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上的肉制品经营者展示宣传信息与实际售卖产品信息不符;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信息,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行为。

(五)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线索。

三、不予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反映内容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或者诉求的;

(三)正在或者已经履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四、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832-12315

(二)信件邮寄: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876号(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室)

欢迎广大群众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线索,举报时,请尽量提供详实的线索信息,包括被举报对象、事件发生时间、具体问题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等,以便及时、准确开展调查核实工作。我局将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进行严格保密。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线索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夸大、歪曲事实,不得煽动、串联、胁迫、诱使他人举报,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

特此公告。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