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25〕61号)要求,现将我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6月4日至6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形式向内江市生态环境局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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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内江市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推荐对象名单
内江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