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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解读:相关政策适用期延长至2027年11月——内江持续优化中心城区停车位配置比例

2025/11/21 2.0w 阅读 461 点赞

媒体解读:相关政策适用期延长至2027年11月
——内江持续优化中心城区停车位配置比例

日期:2025-11-21 08:41
来源: 内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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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要点:

● 居住项目商品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不低于0.8个车位1100平方米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安置还房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属地政府(管委会)的意见进行配建,原则上不低于0.6个车位1100平方米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

● 按规划要求设置的露天地面停车位可纳入配建停车位计算

● 露天停车场需集中布置,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兼顾交通组织与城市风貌绿化美化

● 停车需求比较大的区域,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置比例

适用范围:

● 2023年11月后取得土地的居住或商业项目,2023年11月前已取得土地但规划设计方案未经审批的居住或商业项目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内江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延长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例相关政策适用期的通知》,明确将中心城区机动车停车位配置比例优化政策的适用期延长至2027年11月,为项目建设与民生需求提供更稳定的政策保障。

此次延长适用的政策,核心聚焦停车位配置比例优化,具体包括四大要点——

居住项目商品住宅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不低于0.8个车位1100平方米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安置还房项目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属地政府(管委会)的意见进行配建,原则上不低于0.6个车位1100平方米居住建筑计容建筑面积;

按规划要求设置的露天地面停车位可纳入配建停车位计算。其中,商业项目可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但露天地面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须小于项目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10%;已配建商业或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项目可设置露天地面停车场,但露天地面停车场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须小于项目中商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50%。露天地面停车位属项目(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露天停车场需集中布置,后退用地红线不小于3米,兼顾交通组织与城市风貌绿化美化;

停车需求比较大的区域,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配置比例。

政策适用于中心城区,并对适用范围进行明确:2023年11月后取得土地的居住或商业项目,2023年11月前已取得土地但规划设计方案未经审批的居住或商业项目。同时,此类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执行本通知要求的,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按程序调整土地规划条件,并对土地价格进行重新评估和核定土地出让金,如需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项目应按程序审批后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合同。规划设计方案已经审批的、已实施建设或已销售的居住或商业项目不适用本通知。(内江融媒记者 兰萍)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