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解读《内江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
一、《制度》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内江市行政区域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工作,适用本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指符合《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条规定情形、纳入年度决策事项目录管理的重大公共政策与措施、重要规划、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行政决策事项。
二、公众通过哪些途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
在决策事项启动阶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向决策机关提出事项建议。
在决策制定阶段,公众可依据决策承办单位确定的渠道,积极参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活动,对决策草案提出建议。
在决策执行阶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重大行政决策及其实施存在问题的,可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决策机关或决策执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
三、《制度》对决策承办单位有何新要求?
一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要求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栏,规范发布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会、座谈会、民意调查信息,以及决策文件与执行情况。
二是创新公众参与模式,对决策承办单位听取意见的方式提出更高标准:除涉密事项外,重大行政决策必须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依据影响范围和程度,采取至少一种补充方式(如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询、问卷调查)听取公众意见。涉及民生事项时,还须开展专项民意调查。
三是明确执行情况公开时效,要求决策执行单位在决策执行期间届满周年之日起30日内,主动公开执行情况。公开内容需涵盖具体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并根据进展动态公布实施成效及后续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