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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资委:解读《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2025/07/02 1.6k 阅读 319 点赞

市国资委:解读《内江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日期:2025-07-02 20:01
来源: 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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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及其他市级部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一级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的资产租赁行为

二、资产出租的定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资产出租,是指企业将拥有所有权(含出租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和广告位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使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

三、资产出租期限是否有限制?

企业资产出租期限一次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年。因承租方投资金额大、回收期长等特殊原因确需超过5年的,须报一级企业审批同意,但一般不超过10年。

四、企业如何确定资产出租价格?

企业原则上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出租资产租赁价值进行评估属于可适用于估价或询价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评估,由中介机构或企业专业部门、专业人员进行估价或询价招租底价原则上不得低于经评估或估价、询价的结果。

五、哪些资产租赁需要进场交易?

单宗(含整批)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30万元(含)以上的,原则上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单宗(含整批)资产招租底价每年在30万元(不含)以下的,企业可以自行组织公开招租。

六、企业自行组织公开招租的方式有哪些?

鼓励企业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招租,也可通过本企业网站、报刊杂志、市级官方平台、租赁中介机构、拟出租资产现场等渠道发布招租信息公告,广泛征集意向承租人。

七、出租期满能否续租?

企业资产出租期满需继续出租给原承租方的,应对拟租资产的租赁价值重新进行评估或估价、询价,制定资产续租方案资产续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原出租期限且累计租期(原出租期限和续租期限之和)不超过10年续租价格应不低于评估或估价、询价结果原承租人不接受续租条件的,视为放弃续租,企业应按本办法有关规定重新招租。

八、租赁资产后,可否进行转租?

原则上不允许承租人转租资产,因特殊情况确需转租的,须由承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资产出租企业报一级企业审批同意后方可转租,且转租合同的内容必须事先征得资产出租企业书面同意。承租人经资产出租企业同意将租赁资产转租的,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以非公开协议方式承租的资产,一律不允许转租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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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