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 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依法聘请四川安必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内江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公共空间占用费收费标准进行了评估。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制定了内江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公共空间占用费收费标准,现予以公示(见下表)。本标准于 2024 年 11 月 2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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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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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广告城市公共空间占用费收费标准(元/月.平方米)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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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广告城市公共空间占用费收费标准(元/天.平方米) |
1.5 |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