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货运停放秩序,有效整治主城区货运车辆乱停现象,改善市民的出行环境,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和市容环境秩序,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就规范货运车辆停放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货运车辆应规范、有序停放在公共停车场、待货停车场以及路内临时停车泊位中。请各驾驶员自觉遵守停车场的相关规定,车辆有序停放,保持良好卫生习惯,爱护停车场内设施。
二、严禁货运车辆在主城区道路内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三、主城区货运车辆停车场(点)位置,市中区:乐贤菜市场旁金科停车场(市中区车辆第三临时停放点)、聚泰物流公司停车场(市中区1号货车临时停车场);东兴区:国道321大鑫检测站停车场(东兴区1号货车临时停车场)、椑木镇大型货车停车场(东兴区2号货车临时停车场)、红牌路北侧(东兴区3号货车临时停车场);内江经开区:内江市城区大型货车临时停车场(经开区1号货车临时停车场)、集世迈物流装备公司停车场(经开区2号货车临时停车场);内江高新区:花陀路临时停车场(高新区1号货车临时停车场)、321国道北停车场(高新区2号货车临时停车场)。
四、本通告自发布7日后执行,对货运车辆违反规定停放,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五、请广大货运车主相互转告,自觉遵守通告规定,维护道路停车秩序,携手共创安全、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文明城市创建贡献自己的力量。
特此通告。
内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内江市交通运输局
内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