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内江经开区社事局,市直各民办学校:
为切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强化民办学校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现就做好2023年度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两个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范围内主管的所有民办学校、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年检工作。民办学校凡未按照《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完成备案工作的,一律不予年检,待完成备案后再予年检。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及时上传各项信息,并如实完成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建立、风险保证金缴存、平台售消课程等工作后方能参加年检,凡未按要求在管理平台上登记、接受监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后再予年检。对在年检工作中落实“两个要求”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市教育和体育局将予以严肃追责问责。
二、严格把握年检标准。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教育部《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内江市民办中职学校年度检查评分细则(参考)》(附件1)和《内江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标准(参考)》(附件2),制定民办学校、学科类和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细则和评分标准,要设定合格线、基本合格线和不合格线。在年检工作中要按照近期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要求,全面检查学校(机构)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情况,守牢安全底线;要充分利用年检工作,对不服从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不落实相关政策要求、不及时整改相关问题的学校(机构)进行规范或处罚;要突出检查重点,通过检查、指导、整改、提高,不断规范学校(机构)办学行为和提升质量。
三、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学校(机构)年检合格的可继续办学;年检基本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向主管部门报送整改报告,由主管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学校(机构)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置。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机构)的年度检查结果,须在教育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年检结果务于2024年6月15日前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四、有关工作事项
(一)检查时间。各县(市、区)原则在5月至6月开展年检工作,材料报送及现场核查具体时间根据年检工作流程自行安排确定,市直属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检具体时间由市教育和体育局另行通知。
(二)材料报送。
民办学校年检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可根据实际确定报送材料及要求〕:1.2023年度学校办学自查报告,主要从办学指导思想与组织机构、学校硬件建设、管理队伍及管理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学生管理与校园文化建设、办学效益等方面进行自查;2.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4.民办学校法人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正副本;5.向社会发布的2023年招生简章;6.学校修订完善后的章程;7.年度内价格部门批复的有效收费文件;8.《内江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3);9.董事会(理事会)人员统计表(附件4);10.教职工花名册(附件5)。各受检学校(教育机构)报送年检材料时须制作封面和目录,标题为“XX(单位名称)2023年度年检资料”;所有材料均报送PDF盖章版扫描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还需提供原件)。
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按《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等三部门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内教函〔2024〕5号)所列清单提交材料。
附件:1.内江市民办中职学校年度检查评分细则(参考)
2.内江市民办培训机构年度检查标准(参考)
3.内江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
4.内江市民办学校董事会(理事会)人员统计表
5.内江市民办学校(教育机构)教职工花名册
内江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4年3月29日